住宅小区绿化设计(居住区景观设计规范)

2024-05-03 05:48:39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北京地方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取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置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宅间绿地设置的活动休息场地,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主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置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能够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住宅小区景观设计分析

 营造居住区景观,要符合自然法则,遵循生态学原则,尊重和保护原有的地形地貌、大树水体及人文景观;遵循艺术创作规律,追求建筑、园艺、建筑小品和设施等的和谐一致,同时,又各有侧重,注重可识别性;要经济实惠,低维护,安全可靠;要以主导姿态,而非人云亦云,同时贯彻居住区设计之始终,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规划与建筑的设计,拓展成重建其中的场所次序,挖掘和赋予特定居住区的特定景观的独特理念和精神,追求自然、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1、居住区景观设计的目的和服务的主体

 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一方面使人的社会分工更趋细化,合作更为广泛,更能左右环境;另一方面,也使人更为独立,一切东西水、电、新闻、邮件、广告、甚至基于电脑的工作都可以直通家中,人与人之间直接接触与交往变得更加简单和稀少,人与社会和自然环境更为分离。但这一切变化,反而使人更依恋于自然、更希望回归到以往热情洋溢、富有人情味的社区生活。居住区景观的营造,就是创造最佳、舒适、便捷的社区场所,重组单一功能的居住区交通,使区内景观节点地带和代表性建筑与标志物的连贯化和系统化,从而将人的活动从其居住小盒子里引出来,带向其各自所心仪的环境中,人在此中生活,居之安然,陶之自然;就是以生态学为原则,以人为本,服务于人,补充和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和理想,让人能更直接的接触自然。

 2、居住区景观设计的地位

 现代居住区设计的一般秩序是:居住区规划(控规和详规)?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对这种秩序的一般理解为:

 (1)规划:居住区功能划分、住宅、服务配套(交通)设施、规模和定位;

 (2)建筑设计:建筑功能布置和空间造型;

 (3)景观设计:绿化配置、硬质景观与游憩设施的功能布置和造型设计。在这一秩序中,景观设计只是锦上添花,其本身仅仅是规划与建筑设计的补充和完善,而忽略了现代人在基本生活条件满足以后,希望回归自然、感受自然、回归社会的最根本需求。同时,也无法最大化的满足景观设计所包含的地方性、保护与节约自然资本,显露自然的生态学原则,使位于最后的景观设计仅流于简单的绿化配置和硬质景观设计。为了避免上述缺陷,在居住区设计中,重视建设场地范围内天然的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的继承、保护和利用,能使设计人员认清历史文脉主流,创造适合于当地特色的景观形态,满足大众回归自然、回归社会的需求。居住区景观规划和设计应自始至终制约居住区规划,贯穿于建筑设计中,贯穿于居住区建设始终。

 3、居住区景观的特性

 现代居住区大多成片开发,形成群落。其中,单体建筑住宅提供人们生活庇护场所,其群落间隙居住建筑所围合的外部空间景观空间,则让人们或行、或止,动、静各异地从事交通、交流、休憩、锻炼和嬉戏等各种户外活动;另外,在同一场所,人们在其间目的相异,逗留时间长短不同,行为丰富多彩。这些很大程度决定了其活动场所居住区景观空间的多功能性、多义性、多元性和空间与时间的多维性、兼容性。这也就是居住区景观这个特定场所的特性所在,所以,其设计的侧重点也大大有别于一般园林设计。居住区景观的设计与营造,需要有意识的围绕这些特性,依照生态学原则展开。在这一过程中,小区规划不单是小区功能、道路系统等较多单一意义的设计,更是小区生态和人文的多重含义的综合设计;同样,建筑设计也不应是单纯建筑学,而是与景观设计相互映衬,建筑是其所处景观中的建筑,景观使建筑生辉。

 4、居住区景观设计的着重点

 居住区景观一般由道路、绿化、设施和小品三大方面组成。

 (1)道路

 道路不仅供人们行走、车辆通行,而且是人们锻炼身体、欣赏风景、休闲养性、交谈融情的场所。用于交通,道路需顺畅、便捷;用于锻炼环境,道路环境需雅致清静而宽敞;用于交流融情,道路则有相对安逸的空间;用于审美,路边之景,美则露、丑则蔽。如此而论,居住区中,路若较宽,不妨分解,中置绿荫小品,增加景观层次,以柔化道路界面,美化居住环境;另外,也可宽窄有度,最宽处也可以衍化为小广场,聚人气,以促进邻里交流,最窄处可以仅符合规范或仅做铺装变化,简洁明了,仅用做通行;同样,从表面材质来说,路面可以是沥青、石板等单一材料,也可以是多材料的复合,或坚或柔,或光或糙,以暗示倡导和适应各种活动,也就是说,路可以不再是两条平行的直线,不再是城市规划意义上的路。它们可以时收时放,时宽时窄,或高或低,曲曲直直,升升降降,通达顺畅,蜿蜿蜒蜒,好似悠闲的主人自然踩就,引导人们轻快地走向各自目的地,同时,也提供了动静有效、开放性和私密性穿插、聚散有度、立体的目的地;它们是对居住区环境的'重组,是对居住区多样性的活动场所的有的放矢的建设和限定。

 (2) 绿化

 植草种树,不仅仅局限用于改善空气、简单满足视觉感观的要求,而是应更贴近于人的需要,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更为实惠。绿化的设计,除按一般常规考虑色相、季相等做法外,依植物在景观中的使用功能,可将绿化植物分别运用如下:遮挡类,如桂花、栀子花、无花果等低分枝、多干小乔木可将其种植于建筑物周围,以降低噪音,隔离视线干扰;遮荫类,如香樟、枫香、榉、臭椿等,或植于路旁、或种成疏林、饴人清凉,增加景观层次,同时,将人视角收小,减轻建筑物间的围合所带来的压抑感;限定类,如铺地柏、杜鹃、红花继木、金叶女贞、瓜子黄杨等,或球型点植,三五成串,或成片修剪,构成图案,加强方向感,规定行为。另外,居住区绿化应以改善环境为中心,优化或重新组织居住区的风道和生态走廊,注重背阴和向阳区域的有区别的利用;种植上,尽量保持和利用原有的植物和树木,注重绿量,以树木为主,草坪为副,植物应多选取低养护、常绿、少毒害的品种,种植方式多取自然,忌平淡,应疏密相分、大小相映,宅与宅、组团与组团之间,各有侧重,强调可识别性和领域感。

 (3)设施和小品

 设施和小品不应光是简单摆设,而应在设置时处处有心,每每留意自然,周全,便利,安全耐用,与周围和环境协调美观、恰如其分。例如,灯:高低有致,照无死角,又不过明扰人;凳:人欲歇处均有座,窃窃私语、高谈阔论都有位;亭:既为景点更聚人气,遮阳但不一定皆避雨,大可聚人数十,小则敛人二三,营造着各种有意义的场所;水体、喷泉:应该重其运营成本,干湿两宜少危险,一般宜小、少而精,多为主景所在;雕塑:忌俗套,忌滥尺度,适宜亲切可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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