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各县市光伏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方案

2023年江西各县市光伏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方案

3838px 2025-05-07 汽车 78 次浏览 0个评论

国家为了鼓励新能源,对使用光伏发电者给予一定的补贴。那么2018年江西各县市光伏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方案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年江西各县市光伏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方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

为了合理引导我省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光伏电站

(一)我省光伏发电属Ш类资源区,根据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自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2018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含普通光伏电站、大于0.5兆瓦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以及农光、渔光、林光等各种互补电站),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上网电价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478号)有关规定执行;但在2018年6月30日仍未投运的,执行我省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三)纳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的“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内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为每千瓦时0.85元。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一)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但纳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计划的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为每千瓦时0.42元。

(二)我省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我省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其他事项

(一)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二)我省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要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执行,我委不再一一批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我省同期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电网企业依据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予以结算。

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政策的推动下将进一步加速冲刺。

10月9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会议上通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政策引导产业有序发展

会议指出,要适应产业升级趋势和绿色消费新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会议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在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作用。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为此,一要加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车用操作系统、动力电池等开发创新。支持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推进标准对接和数据共享。

二要加强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充电和续航是限制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瓶颈。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132.1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55.8万台,私人充电桩76.3万台,数量位居全球首位。但这一数字仍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用户的需求。而充电桩的限制,反过来也将大大限制新能源汽车的续航性。

据预测,2020年国内预计将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台,其中公共直流桩6万台,公共交流桩9万台;预计新增私人桩约为30万台;预计新增公共充电场站8千座。同时,换电作为运营类车辆能量补给方式的补充会有进一步发展。

三要鼓励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合作。

四要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经查阅,上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目前包括: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海南省四地;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指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共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约?132.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81%。

快充成为重点,要求更加务实

去年12月3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截至发稿,本次通过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细则尚未公开。不过从报道中提及的四大重点内容来看,总体方向并未有显著变化。

对比征求意见稿来看,正式通过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有两处较大改变,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确了快充的重要地位;二是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要求更加务实,放缓了节奏。

具体来看,相比征求意见稿国常会通过的正式规划进一步提升了快充的地位,提出要“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同时还明确了将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财政支持。

而在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表述为:“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形成适度超前、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网络。”另外,这一次还在规划中明确了将对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此前虽有相关补贴政策,但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充电桩建设也被纳入了新基建重点领域。可以预见,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推动下,国内充电桩网络将进一步完善,能够更好地提高新能源汽车用户的用车便利性,缓解续航焦虑,如此又能带动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提升。

另外,本次通过的规划对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要求更加务实。去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而在规划中,“全部”变成了“80%”,节奏进一步放缓,更加务实。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自2015年起,连续五年产销量居世界首位,2019年销售120.6万辆。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417万辆,占国内汽车保有总量的1.16%。

如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通过,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目标、并有相应的措施,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进一步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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